天上掉下個“老總”,你當不當?
2021-12-01 09:48:52 來源:平潭網(wǎng) 作者:蔡曦媛 通訊員 高巧萍 林婷平潭網(wǎng)12月1日訊 如果天上掉下個老總,不用出資,每個月還有錢拿,你想不想當?家住平潭大練的林達本以為天上掉餡餅,沒想到卻因此攤上大麻煩。最近,平潭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親戚間借名開公司而引發(fā)的案件,究竟是怎么回事?
普法故事
被借名開公司 結果攤上事兒
林達(化名)是一名老老實實的漁民,正因為老實被表哥陳君(化名)看中,提出借用林達的身份證來注冊尚林建材有限公司(化名)。美其名曰讓林達也過過當“老總”的癮,每月還可以拿到2000元辛苦費。眼看林達猶豫不決,陳君說:“咱們是表兄弟,想照顧你賺錢你還不信任我?!绷诌_也不好意思再推脫,提供了相關材料并配合辦了手續(xù),在家當起了掛名“老總”。
可這個“老總”的位子坐熱乎沒多久,林達就攤上事兒了。原來表哥陳君注冊的公司是個“皮包”公司,因為拖欠建材貨款、銀行貸款等問題,公司官司糾紛不斷。作為公司的“老總”,也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林達也因此被法院限制高消費,銀行貸款也辦不了。
林達這下著急了,多次找陳君溝通,表示每月2000元的辛苦費都退給陳君,讓陳君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,但陳君以各種理由推脫。無奈之下,林達只好訴至法院請求變更登記。見林達起訴,陳君這才找林達協(xié)商,表示愿意配合變更登記,最終,林達向法院撤訴。
法官說法
掛名“老總”水很深 切莫以身試法
現(xiàn)實生活中,掛名代表人的現(xiàn)象很常見。一般請求掛名的朋友或老板都會給予安全承諾和金錢補償,掛名代表人總抱著反正是親戚朋友,舉手之勞混個“老總”還有錢賺的心理,大都愿意配合。但最終,他們都懊悔不已。
一、什么是掛名法定代表人?
顧名思義,就是掛個名頭的法定代表人,和本案中的林達一樣,只進行工商登記但實際上并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,也不參加公司實際經(jīng)營活動,甚至連公司的員工都不是,跟公司的設立、實際運營均沒有實質(zhì)關系。
二、掛名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風險
1.傻傻成了“背鍋俠”
如本案表哥陳君雖承諾林達只是掛名人,公司實際經(jīng)營都是由陳君負責,對外不會讓林達承擔責任。但是這個協(xié)議只是陳君與林達之間的內(nèi)部協(xié)議,只對雙方具有約束力。
當公司債務糾紛不斷,林達作為法定代表人就成為“背鍋俠”,對外承擔相應民事責任。同時,在民事執(zhí)行中,若公司無力清償債務,林達還可能會被申請限制高消費等。若公司存在抽逃資金、隱匿財產(chǎn)逃避債務等情況,輕則給予行政處分,重則追究刑事責任。
2.莫名淪為“替罪羊”
好在表哥陳君僅是拿林達當個單純的“工具人”,淳樸的林達不會知道,掛名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也可能變成他人非法作案的“替罪羔羊”。
在公司犯罪的多數(shù)情況下,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都要追究刑事責任。若公司涉及走私類犯罪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、黑社會性質(zhì)范圍、生產(chǎn)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等,法定代表人是很難撇清關系的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,由董事長、執(zhí)行董事或者經(jīng)理擔任,并依法登記。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,應當辦理變更登記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(zhí)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(zhí)行理念的意見》第17條規(guī)定:“單位被執(zhí)行人被限制消費后,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確因經(jīng)營管理需要發(fā)生變更,原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申請解除對其本人的限制消費措施的,應舉證證明其并非單位的實際控制人、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。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查屬實的,應予準許?!?/p>
如本案林達在向公司要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未果情況下,可以收集能夠證明其系掛名且不參與公司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等證據(jù)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公司登記。
法官提醒
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,其法定的責、權、利是一致的,世上不可能有只享受權利和權益,而不承擔任何責任的事情。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引以為戒,切勿妄想天上掉餡餅!審慎擔任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,尤其是自己本身不參與公司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的情況下,以免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。
責任編輯:劉春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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